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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全面推行林长制打造共同富裕和谐新林区
发布时间:2021-12-13    来源:丽水日报

  日前,丽水市委办、市府办印发《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打造共同富裕和谐新林区的实施意见》,全面压实各级党委、政府保护发展森林和湿地资源的主体责任,全面提升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功能,夯实绿色生态基础,奋力打造共同富裕和谐新林区。

  《实施意见》遵循“坚持生态优先、综合治理;坚持尊重自然、分类管理;坚持创新发展、兴林富民;坚持党政主导、部门联动”的基本原则,明确建立市、县(市、区)、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四级林长制体系,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,分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。通过开展平安森林、诗画森林、富民森林、活力森林、碳汇森林“五大行动”,计划到2021年底,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建立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林长制管理体系,为建设丽水“诗画大林海”提供制度保障。到2025年底,建成完善高效的林长制管理体系,基本形成布局合理、结构优化、功能强大的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,高质量建成森林丽水。到2035年底,全市林业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,全域山川更加秀美,生态功能更加完善,林业产品供给和林业碳汇能力全面增强,绿色观念深入人心,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,把丽水打造成为全国共同富裕林业示范区。

  据了解,近年来,我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与治理,积极推行林长制,构建党政同责、属地负责、部门协同、源头治理、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,实现森林覆盖率达81.7%,居全省首位、全国前列,2020年底全市活立木总蓄积量已突破1亿立方米,为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奠定了林业生态基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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